―当代中国杰出的精神团体领袖转型政治领袖实录
曹长青: 政治不可干预司法,张宏宝一案的审视
张宏宝一案,引起国际媒体的关注,因为他是自「法轮功」创始人李洪志之後,又一个被中共点名批判并通缉的中国大陆气功组织「中功」的创始人。
据张宏宝九月中旬在关岛监狱中接受北美《世界日报》记者电话采访说:「中功」(全称「中华养生益智功」)於一九八七年创立,一九九零年发展到四千万人。一九九四年在「六四」五周年之际,当时的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下令镇压中功,逮捕张宏宝。张宏宝被迫离开中国大陆,在泰国等地藏匿长达六年。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张宏宝在进入美国关岛时提出「政治庇护」申请。
和张宏宝一起逃到关岛的「中功」另一重要成员,提出政治庇护申请後被批准。但由於中共当局指控张宏宝是涉嫌YY的「犯罪份子」,并向美国司法当局提供了中国大陆叁名女性的证词,使美方进退两难,此案一直搁浅。
九月二十日,夏威夷移民法庭开庭审理张宏宝一案,裁定给予张宏宝「酷刑保护身份」,即释放张宏宝,他可以在关岛生活。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随後发表措辞强硬的讲话,指美国移民法庭的裁决「使犯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惩治」,「暴露了美国尊重法治的虚伪性」,北京「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」,要求美国「纠正它的错误决定,尽快将张宏宝遣返中国」。中共当局并威胁美方说,如果让张宏宝获得自由,北京今後在国际刑警方面将不与美国合作,并拒绝引渡美方的刑事犯罪份子。中共驻纽约总领事张宏喜则游说美方说,「中功」和「法轮功」一样,都是在「骗人」。
在中共的压力下,已被移民法庭裁决给予「酷刑保护身份」的张宏宝至今仍被关押在关岛监狱,无法获得自由。由於该案涉及美中两国外交关系,并牵扯到中共驻美大使馆、美国国务院、联邦司法部等,远超过一般政治庇护案。在主张和中共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即将卸任之际,据说美国当局和中共私下交易,有把张宏宝遣返大陆的可能。
如同对加拿大政府是否应把被中共指控为「走私犯」的赖昌星遣返中国一样,张宏宝一案,也引起争论。但仔细考察张宏宝一案,它有独特性。以中共镇压「法轮功」等气功组织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,中国大陆没有独立司法和新闻自由的现状,中共向美方提供的张宏宝涉嫌YY的「证词」的模糊性,大陆司法当局利用海外亲北京媒体指控张宏宝的「政治宣传」手法,以及美国「无罪推论」的司法原则,美国都不应该把张宏宝遣返中共当局,而应执行夏威夷移民法庭的裁决。
第一,中共镇压气功组织是众所周知的事实。
在海外中英文媒体上,几乎每天都有中共镇压「法轮功」的报导。而「法轮功」仅是一个练功健身的民间组织,由於成员多是老弱病残者,属於中国大陆最弱势的群体之一。从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的书,到该组织的宗旨,都看不到有推翻中共政权的政治诉求。但对於这样一个民间团体,中共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则亲自下令,进行严酷镇压。
共产主义在全球崩溃,导致最後一个最大的集权政权风声鹤唳,草木皆兵,即使一个练功健身的民间组织,也让独裁者江泽民胆战心惊,夜不能眠。以中国共产党的本性,它无法容忍任何一种民间的组织。由此可见,即使全国喜欢鸟的人组成一个民间「养鸟协会」,中共也会恐惧。这个政权最怕的是可以自由组织、自由讲话的「人民」。这就是中共镇压「法轮功」、「中功」等一切民间团体的原因。
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,拥有约四千万成员(接近中共党员数量)、并比「法轮功」兴起还早的「中功」,自然就成为中共的「眼中钉」,从逻辑上讲,其创始人张宏宝一定会成为中共当局迫害的对象。这次中共以「刑事罪名」要求美方遣返张宏宝,完全可能背後是出於镇压「中功」、擒贼先擒王的政治需要。
第二,中国大陆没有独立司法和新闻自由,张宏宝遣返後,其案子无法获得公正审理。
即使中共指控张宏宝涉嫌YY的刑事罪名有一定根据,但张宏宝一旦被遣返,其案子在中国大陆决不会获得公正审理。
中国大陆没有独立司法是众所周知的事实,尤其遇到政治色彩的案件,完全是由中共高层官员决定。中共动不动就有「严打运动」,「快审快判」,仍沿用五十年代「镇反」、「反右」那种「罪犯定额制度」。这种司法制度的本质就是靠群众运动「杀一儆百」,用制造恐惧来维持统治。它可以随便不执行它自己制定的司法条文。在这种「司法」制度下,张宏宝一旦被遣返中国,他的「涉嫌YY」一案绝不会获得公平的、有法律意义的审理。
在司法独立的美国,遇到重大案件,新闻媒体都会详细追踪报导。例如几年前轰动全美以至引起国际媒体关注的辛普森涉嫌杀妻案,美国大小报纸、电视都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追踪报导,并实况转播法庭最终裁决过程。而且很多媒体还自己挖掘该案,检验起诉的洛杉矶检方的证据等,等於监督和保证该案得到公平审理。
而在中国大陆,全部二千一百六十家报纸和电视台等都属於政府,根本没有独立和自由。对於美国媒体报导多次、并涉及到美中两国关系的张宏宝一案,中国大陆的官方媒体从没有详细报导。如果张宏宝被遣返大陆,在中共当局镇压气功组织的政治环境下,官方媒体决不会对该案客观报导,而且是否公开报导都是疑问。据香港媒体报道,在中国大陆目前已有六百多名「中功」骨干成员和组织者遭到逮捕和判刑,但无一例获得公开审理,更谈不上公平审判。
没有独立司法,没有自由媒体,张宏宝被遣返中国大陆後,该案一定又像以往具政治色彩的案件一样,被中共当局「黑箱作业」,随其政治需要判决,张宏宝案的唯一前景是被这个「黑箱」无声无息地吞噬。
第叁,中共向美方提供的张宏宝涉嫌YY的「证词」模糊可疑。
中共官员曾向海外华文媒体《联合早报》提供了张宏宝「涉嫌YY」等「犯罪材料」,该报予以发表。中共在该材料中强调说,中国公安部门要逮捕张宏宝,不是针对「中功」,而是因为他涉嫌YY妇女罪。该材料指控张宏宝是多起YY案的在逃嫌犯,并涉嫌「伪造身份证件」和「偷越国境」等刑事犯罪。该材料是影印件,包括叁名女受害人的照片和证词,以及中共卫生部出版的《健康报》於一九九零年针对「中功」涉嫌「EEUU妇女」和「攫取巨额钱财」的「内参」。
但中共官方提供的这叁位「女受害人」的名字,都没有全名,分别是「四十一岁的李姓妇女」,「张姓退休女工」,「因残疾而来练功求医的张姓女郎」。不仅叁位女性的照片是复印件,而且也没有「她们」详细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。其中指控张宏宝「YY」「李姓妇女」没有具体地点,连省市这样大的〖围都没有提供;而指控张宏宝「YY」「张姓退休女工」和「张姓女郎」则没有具体日子,仅有笼统的月份。
仅从司法取证角度来看,这样没有具体姓名、笼统地称之为「张姓女郎」、「李姓妇女」,并没有具体日期、地点,更没有其他人证的证词,缺乏法律说服力。中国大陆十叁亿人口中,「张」姓和「李」姓女子恐怕有几十万,再加上没有具体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,令人质疑这样的「证人」是否存在。
而且以中共政权控制整个社会、以及每个大陆居民的能力,只要它认为需要,它可以「制造」出任何可以定人罪名的「证据」。在没有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监督的政治环境中,共产党和江泽民的嘴,就是法律,就是「证据」,就是最终裁决。
在美国最近大选计票纠纷中,美国多家报纸曾嘲讽地引用斯大林的一句明言:「多少人投票不重要,重要的是谁有权力统计那些选票。」中共的司法制度特点是,多少证据不重要,重要的是〖有最终权力决定哪些是「证据」。在这种政治生态下,中共官员提供的那些指控张宏宝涉嫌YY的「证词」非常令人存疑。
中共建政五十年来,经常使用「男女之事」等罪名迫害宗教人士、准宗教人士。一是因为信仰很虔诚的基督徒一般不向中共高压屈服,其信仰上帝的宗教情怀往往给这些人巨大的精神力量,抵抗中共的洗脑和肉体摧残。中共只好用「YY」等罪名来定罪;二是用「YY」「EE」等罪名更能破坏宗教人士的道德形象,更利於当局欺骗民众,镇压宗教。
在中国大陆五十年代「改造教会」时,不屈服的神父、修女不仅遭到关押、杀害,还遭到丑化。据曾经在上海坐过监狱的天主教徒回忆,中共公安人员对信德坚固的神父、修女进行几天几夜疲劳审讯後突然停止,然後把疲惫深睡的神父、修女抬到同一床上,进行拍照。照片被散发到教堂,以动摇教徒的信仰。
以中共惯用「男女之事」给宗教等民间组织的主要成员抹黑、以至定罪的历史,以及中共这次指控张宏宝的「证词」如此笼统化、缺乏令人信服的事实根据的情形,无法不令人怀疑这又可能是北京当局欲加於罪的产物。
第四,中共利用海外华文媒体散布指控张宏宝涉嫌「YY」的材料,有先入为主、舆论定罪的意味。
中共司法部门把指控张宏宝「涉嫌YY」的「女性受害者」证词等材料交给美方时,也把这些材料送给了海外华文媒体发表,给人以先入为主、舆论定罪的感觉。
按照一般法律常识,在法庭没有审理之前,起诉方不能把相关起诉资料散发到媒体公开发表,这至少会影响法庭独立和公正判案,并影响舆论走向,导致不是司法裁决判案,而是舆论定罪。中共当局的这种做法,给人以强烈的印象,张宏宝一案不是纯粹的刑事犯罪追究,而是一场政治官司;更给人中共当局要镇压「中功」、迫害张宏宝的感觉。
第五,以美国「无罪推论」的司法原则,以及夏威夷移民法庭的裁决,张宏宝应该获得释放。
美国的司法原则和中国大陆完全不同,美国司法是建立「无罪推论」的原则之上,即首先假设这个被指控者是无罪的,只有检方具有确凿、翔实、可信的人证、物证之後,才可考虑定罪。
而共产国家的司法,尤其遇到具政治色彩的案件,几乎都是先定罪,然後再收集「罪证」。毛泽东当年就曾亲自给批判胡风的文章写「编者按」,先报纸上定罪「胡风反革命集团」并逮捕胡风,然後从他的私人日记中查找「罪证」。这种做法从中共建党後的历次党内斗争,以及五十年代的镇反、反右,後来的文革、六四後的大逮捕和审判,都是共产党镇压异己的惯用手法。
卡夫卡的《城堡》和昆德拉的《玩笑》等作品,揭示的就是这种「惩罚先於过错」的荒诞逻辑。
美国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涉嫌杀妻案,就是典型的美式「无罪推论」的司法案例,即遵循在没有实质证据下,认可放走叁千(可能的罪犯),不可错杀一个(无辜者)的原则。而中共的司法实质是「认可错杀叁千,不可放走一个」。因此,即使张宏宝真的有「YY」的「犯罪事实」,该案也应该在美国审理,才可能获得公平裁决。
夏威夷移民法庭已经在九月二十日对张宏宝一案做出裁决,根据这一裁决,张宏宝应该获得释放。但美国政府如果是由於受到中共的外交压力,迟迟不执行移民法庭的裁决,就是以政治取代司法,这不仅是一直幻想和中共专制政权建立「战略伙伴关系」的克林顿政府的又一耻辱,而且将成为美国政治干预司法的恶例。
十二月十八日於纽约
曾载于《大参考》http://bignews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