逆炼中的张宏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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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泽民政权诬陷张宏宝的伪证露出了操控毁誉的马脚   

伍文考

    江泽民政权诬陷张宏宝的伪证,并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伪证。而纯属是政府操控下的有组织的陷害。

    法律意义上的伪证,是受害者本人在指控施害人时,不顾事实或违背事实所作的证据。受害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

    而江泽民政权向美国移民局和世界媒体所提供的诬陷张宏宝“S犯罪”的伪证,是政府授意下的司法机关逼迫“受害人”按照陷害的目的所编造的假证据。这样一来,所谓的“受害人”不是被张宏宝所害,而是被政府所害。张宏宝和所谓的“受害人”,都成了江泽民政权政治迫害下的受害者。

    从江泽民政府提供的诬陷张宏宝的伪证中,可以明显看出,那些作伪证的受害人有被政府授意下的司法机关逼迫的迹象。例如,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是在江泽民政权镇压中功,大批逮捕中功骨干的同一个时期才对张宏宝提出指控的,而且指控的事件有的最长相隔达10年。有的受害人的年龄,比身份证上的年龄相差了5年,为的是使受害者的年龄达到65岁退休的年龄,造成张宏宝迫害老年人的假象;有的受害人都说不准张宏宝的肤色是黑还是白;有的受害人都记不清自己受害的时间和地点;有的受害人,在所谓的“受害”后的数年之后还带着礼品到国外去看望张宏宝。等等这些,不是很容易让人看出,是政府在指使有关的司法部门或用威胁、或用利诱、或用其它的残酷手段迫使所谓的“受害人”按照政府的一种特定目的制造出的所谓证据吗!江泽民政权一贯用“S犯罪”的罪名加害政治异见人士和宗教人士,以便毁其声誉,以便回避世界舆论对他们的谴责。在张宏宝的案子上,继续搞这种把戏就不足为怪了。

    奇怪的是,在江泽民政权伪证被美国司法界揭穿,美国政府给予张宏宝政治庇护后,江泽民政权的外交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,仍然面对记者们大言不惭地说张宏宝是“S犯罪”的刑事犯,仍然煞有介事地要求美国政府引渡张宏宝回国受刑,可见这个政府是把世界当作它治下的中国了,以为只要坚持说谎死不改口,世人就可以信以为真了。就象当年“六、四”时的政府发言人袁木先生一样,死活就是不承认有请愿的学生死亡,只有死亡的军人。这样的政府还能让人相信它的什么呢?

    张宏宝是因为政治的原因遭到江泽民政权迫害的,这已是不争的事实。而指控张宏宝的那些所谓犯罪证据也不能算作伪证,只能作为江泽民政权对张宏宝和中功进行政治迫害的罪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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